关于开展2019年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鄂建办〔2019〕14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房管局):
根据《湖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鄂处非办函〔2019〕22号),定于2019年5月在全省房地产领域开展以“携手筑网·同防同治”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宣传重点
各地要按照《关于开展全省房地产领域金融风险隐患大排查的通知》(鄂建办〔2019〕107号)要求,将宣传教育与风险排查紧密结合,围绕房地产行业易发生非法集资和金融风险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开展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包括:以房地产开发建设或预售房屋的名义非法集资,以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形式非法集资,以房屋租赁的名义超范围向社会公众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房地产金融业务为名义的非法集资等。
二、制定宣传方案
各地要按照省处非办的要求,在5月份广泛开展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月活动,把5月18日定为房地产行业“主题宣传日”,制定宣传月、宣传日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形成集中宣传效应,引导树立“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的理念。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防范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年度宣传教育工作方案,落实好每年5月为集中宣传月、每季度第5周为集中宣传周、每月度第5日为集中宣传日的要求,做到月度有重点、季度有亮点、年度有成效。
三、创新宣传形式
各地要印制《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宣传手册》,在商品房销售现场、政务服务大厅、小区楼栋口等公共场所进行发放。通过电视、广播、报纸、融媒体、短信等载体广泛宣传,每年要制作融媒体(微信、微博、抖音等)宣传资料2条以上,宣传月期间制作1条以上。采取集中约谈、行业培训、入户宣传等多种方式,对部分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典型案例进行报道,着力宣传非法集资的各类表现形式,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四、按期报送情况
各市(州)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班专人负责,确保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宣传教育月结束后,各市(州)要及时收集活动开展的文字和图像资料,将宣传教育月工作总结、活动统计表(附件1)于6月6日前报送省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刘雪峰、舒适
电话:027-68873048,027-68873392
电子邮箱:36550862@qq.com
附件: 2019年房地产领域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5月8日
编辑者:沙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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