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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房地产业规范经营承诺书

2019-06-25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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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维护市场稳定,营造和谐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襄阳市房地产业协会号召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依规、诚信自律,就规范经营郑重承诺:

1.不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

2.不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在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未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

3.不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4.不通过更改认购协议、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5.不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6.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7.严格按照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不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变相实行价外加价。商品房预售方案备案为毛坯房的,不以全装修商品房的方式销售。

8.不一房多卖。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不擅自销售已抵押或已查封的商品房,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9.不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10.除公积金中心拒绝准入、房屋有抵押等情形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外,不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11.严格执行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格等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12.不要求购房人支付房价款以外的费用获得购房资格。不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准售房源以抵债等形式交由施工企业及其他关联企业销售;

13.不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

14.不将未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房(含全装修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

15.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房建设销售审批证件、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资金监管账号;实行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包括渠道机构),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销售委托书、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和备案信息;

16.不捏造、散布不实信息,不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17.不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18.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不发布预售、销售广告;

19.房地产广告中不承诺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20.在房地产广告中不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21.在房地产开发、销售、宣传、中介等活动中依法依规经营,避免违法犯罪行为。

 

襄阳市房地产业协会

2019年6月24日

   承诺企业: 

         民发集团、吾悦广场、正荣地产、蓝光地产、融创集团、襄投置业、碧桂园集团、中建集团、中豪襄阳国际商贸城、海容地产、中梁集团、保利地产、恒大集团、宏泰越秀、汉江梦、湖北交投、冠通实业、天润集团、融侨城、襄阳铜锣湾 ......(签署《襄阳房地产业规范经营承诺书》的企业还在增加中)


编辑者: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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