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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襄阳市复工复产企业人员车辆有序流动相关规定的通知

2020-03-12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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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印发襄阳市复工复产企业人员车辆有序流动相关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各督导组、市直相关单位:


《襄阳市复工复产企业人员车辆有序流动相关规定》已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襄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1日



襄阳市复工复产企业人员车辆有序流动相关规定


一、已复工复产需要扩产和申请复工复产企业(以下简称复工复产企业),按程序向县(市、区)、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企业将批准文书和返岗人员名册(加盖指挥部公章)传至返岗人员。返岗人员和已复工复产的企业员工凭批准文书返回、出入居住小区、自驾车往返工作地或办理有关公务。


(一)县外市内人员按《县外市内人员返程流程》(襄防指发[2020]88号)执行。


(二)省外和省内低风险区人员,持批准文书、健康绿码(相关健康证明)返回。所在企业对其健康状况作出审核承诺。


(三)省内市外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持批准文书和全省统一的健康绿码(相关健康证明)返回。无健康码以及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接受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居住地所在社区统一管理。


二、市公交集团可根据复工复产企业人员出行需求,调整公交线路,加密公交班次,提供企业专线通勤运输服务。


三、复工复产企业及其配套的物流运输企业可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申请车辆通行证,解决向省内外货物运输问题。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及时受理、快速办理。襄阳市域内货物运输不需办理通行证件,凭企业证明(车辆、用途、起点、终点等)通行。


四、复工复产企业以外的人员、车辆流动继续执行原有规定,各防控点对离襄返襄通道继续实行严管严控。


编辑者: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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