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区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近期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为遏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传播蔓延扩散势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避免因人员聚集引发交叉性传染风险,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开复工时间。全市所有房屋市政建筑工地不得早于2月13日24时开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疫情防控以及其他重要项目需向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工。2月13日后开复工时间按照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另行通知,未经当地住建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开复工。
二、加强工地现场管理。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工地封闭管理,及时掌握建筑工地人员动态信息,非必要人员一律禁止进入工地。各项目总承包单位要负责每天检测工地值守人员的体温,对进出工地人员随时进行“不漏一人”的体温检测,并做好健康登记。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呼吸不畅等伴有呼吸道疾病相关症状的疑似感染现象,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隔离和救治,并向当地卫生部门或社区、街道防疫指挥部门报告。
三、认真开展工地消毒防疫。各总承包单位要按照当地防疫部门要求落实防疫消毒措施,督促工地值守人员每天对宿舍、食堂、厕所等重点部位加大清扫、通风和防疫消毒力度,做好垃圾清运、污水处理、沟渠及下水道疏通以及除“四害”工作。切实保障值守人员的基本生活条件,想方设法配备防护用具、体温检测仪器、消毒用品等,为值守人员解除后顾之忧。
四、健全工地内部防控工作责任制。停工期间,各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建立有效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建设(业主)单位要结合当前实际情况顺延合同施工工期,主动关心工地的值守和防控情况。施工单位要全面落实工地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做好工地封闭管理和值守人员管理。监理单位要督促工地继续暂停施工作业,一旦发现擅自复工的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及时上报。
五、严格查处擅自复工和防控措施不落实行为。各地住建部门要结合当前防疫工作总体部署,宣传动员所辖项目落实推迟复工时和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对擅自复工的,一经查出要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经济罚款,并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
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31日
编辑者: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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