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1日获悉,市政府办公室7月17日下发通知,经市政府同意,《襄阳市市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继续实施,有效期一年,自印发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
《办法》规定,市区(含襄州区)新建居住小区(含商品房开发、保障性住房、征迁安置房及“两改两迁”项目等)都应按照规定配建相应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具体实施工作。
按照“谁开发、谁配建”的原则,新建居住小区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或者户数达到1500户及以上的,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配建幼儿园。配建幼儿园应当与区域人口规模、入园需求相适应,并符合最小办园规模为6个班的要求。
幼儿园建成后应无偿移交相关部门,土地及房屋属国有资产,归当地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所有,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相关权证办理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名下。《办法》强调,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和居住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建设的新建居住小区,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优先安排在第一期建设;因城市建设改造确需征迁、占用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校舍的,应当按照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规划和先建后拆的原则,就近补建或者易地重建。
市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规划应该按照《襄阳市城区普通中小学发展布局规划》和幼儿园专项布局规划的规定执行。开发商未按规定安排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对新建居住小区规划不予审批。
来源:襄阳政府网
编辑者:小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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