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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网格化检查的通知

2020-08-14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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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检查,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的意见》、《关于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风险群防群控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现就规范房地产市场网格化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售楼部公示内容管理

各房地产开发项目售楼部应做好内容公示,具体公示:

1.《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五证:《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襄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

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5.两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6.商品房一房一价表(包括每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公摊面积、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价格执行时间、房源状态等);

7.购房须知;

8.交房标准和时间;

9.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商品房销售委托书,代理销售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备案证明。


二、房源销售管理

1.网签情况。查看已销售房源的网签情况。对符合办理网签条件但未网签的,及时督办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好网签。

2.预售资金进账情况。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购房款的方式,购房款是否直接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对购房款不直接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暂停该项目办理网签。

3.车位销售情况。查看车库(位)租售方案,公示车库(位)的权属及数量、租赁价格、销售价格、价格有效期等;查看车库(位)数量与位置是否与规划许可一致。


三、非法集资情况

对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情况开展清理,做好非法集资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


四、相关注意事项

1.售楼部公示的沙盘模型、户型、平面图、广告宣传等资料,须标明“以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和双方的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字样,并载明《襄阳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号;

2.销售人员应经专业的法律法规培训,在售楼过程中应持《商品房销售员证》或《襄阳市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上岗。在销售过程中的承诺,均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10日



编辑者: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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