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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湖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方案

2017-06-08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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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检查《湖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实施情况的方案

    《湖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于2016年9月在省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上通过,并于12月1日正式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定于今年5月至9月对《湖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检查。根据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湖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方案,为切实做好这次执法检查工作,依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次执法检查,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从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意义,通过组织开展对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查找条例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检查,全面了解掌握华侨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华侨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和法规体系,进一步促进全市对外开放。

    二、检查内容

    1、全市侨务工作总体情况;

    2、全市贯彻实施《湖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具体措施和成效;

    3、各县(市)区贯彻实施华侨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情况;

    4、华侨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及意见、建议等。

    三、主要方式

    本次检查,包括市直各相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县(市)区外侨办、侨联自查,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重点检查。检查组检查主要采取听取市人民政府及市外侨局、市侨联等市直单位的情况汇报,听取各方面华侨和侨属代表意见,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抽查走访和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接受检查的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单位职能和本地实际,认真总结贯彻实施《湖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的情况,形成分析透彻、建议对路的书面汇报材料。

    执法检查中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提高执法检查质量。

    四、组织领导和分工

    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检查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葛秀全同志担任组长,成员由市人大常委会和民宗侨外工委部分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组成。

    具体分工:

    1、市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外工委办公室负责检查活动的联系协调等服务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相关科室密切配合;

    2、执法检查中需与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协调的事宜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民宗侨外工委办公室协助;

    3、具体组织、联络、执法检查报告等工作由民宗侨外工委办公室负责;

    4、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活动由代工委办公室负责;

    5、宣传报道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负责,民宗侨外工委办公室配合;

    6、执法检查活动用车由市人大机关车队负责。

    五、检查时间

    检查的时间拟定今年6月15日至16日。

    检查活动具体安排:

    6月15日上午,检查组实地考察3家侨资企业,抽查2个单位;下午,在市人大东会议室召开华侨和侨属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请市外侨局、侨联提前提供实地考察的侨企、抽查的单位、参加座谈的华侨和侨属代表名单及其简况。

    6月16日上午,检查组在南湖宾馆4号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座谈会,听取市外侨局、侨联等市直相关单位的情况汇报。

    六、具体要求

    1、请市直各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于6月12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邮箱:1185986391@qq.com,联系人:隗强,联系电话:13995702886。

    2、委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共同完成省人大常委会这次执法检查工作。

    3、执法检查组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相关意见要求,改进作风,务实高效。

 

编辑者: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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