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办〔2017〕248号
各市、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房管局,恩施州住建委: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证书挂靠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全面自查整改
各市、州房管部门要组织所辖县(市)对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从业人员证书挂靠行为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有证书挂靠行为的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要督促其限期提出证书注销申请。各市、州房管部门要建立自查台账,列出整改清单,逐一限期整改。
二、加强重点核查
各市、州房管部门要组织所辖县(市)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核查:
(一)群众举报线索;
(二)近三年频繁办理变更注册(登记)的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详见附件2);
(三)将本人同时持有的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在不同机构名下的人员(详见附件3)。
三、开展随机抽查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改革要求,我厅随机抽取了部分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详见附件4、5),请各市、州房管部门对其证书挂靠行为组织核查。各级房管部门也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房地产估价师(也可随机抽取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进行核查。
四、建设信用平台
各市、州房管部门要把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证书挂靠集中治理与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紧密结合,全面梳理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2017年8月20日前,各市、州要在房管部门门户网站上开设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管理平台,加快推进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管理,将房地产估价机构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信息、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信息、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信息等向社会公开。
五、组织考试报名
各市、州房管部门要按照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关于2017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房学〔2017〕4号)要求,在2017年7月31日前,积极组织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水平。
六、加大查处力度
各市、州房管部门要依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办法》,加大对证书挂靠、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并于2017年8月20日前将查处情况、需要注销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人员信息、有证书挂靠行为的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信息汇总后报我厅(详见附件6、7)。
七、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州督促所辖县(市)做好本地区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证书挂靠集中治理工作,汇总本级及所辖县(市)集中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及全部查处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并填写附件2至附件7,于2017年8月20日前将正式文件(盖章)及电子文件报送至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二)请各市、州确定1名专人负责联络,于2017年7月17日前将联络人姓名及联络方式报送至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联 系 人:王菲,范莉
联系电话:027-68873379,68873068
电子邮箱:51325736@qq.com
附件:1、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证书挂靠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pdf
2、近三年频繁办理变更的房地产估价师人员名单.pdf
3、将本人同时持有的房地产估价师和经纪人证书挂靠在不同机构名下的人员名单.pdf
4、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随机抽取名单.pdf
5、注册房地产经纪人随机抽取名单.pdf
6、需要注销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人员信息、有证书挂靠行为的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信息表.pdf
7、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查处情况表.pdf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
编辑者:九年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