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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2017年会费的通知

2017-07-20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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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房协[2017]14号

关于缴纳2017年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感谢你们多年来对襄阳市房协各项工作的大力支持。

襄阳市房地产业协会旨在为广大会员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交流及服务,开展活动的经费来源主要依靠会员交纳的会费。根据民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会实际情况,并经房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现将2017年交纳会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用途

会员交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但须严格依照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和用于协会秘书处的日常办公费用开支。

二、会费标准

团体会费按修改后的章程规定标准收费,即一级资质开发企业4000元/年,二级资质开发企业3000元/年,三级资质开发企业2000元/年,四级、暂定资质开发企业和其他单位、个人1000元/年。理事和监事单位按此标准另增加1000-2000元,副会长、监事会主席单位会费标准:按一般会员标准另增加2000-3000元。

三、交纳会费的期限和办法

1、会员单位于12月31日前交纳当年会费。

2、新会员自批准入会当月起交纳全年会费。

3、所有会费统一交由襄阳市房地产业协会秘书处管理。


开户单位:襄阳市房地产业协会

开户银行:建行铁路支行

开户帐号:4200 1647 7080 5923 7017

 

秘书处收到会费后,将在15天内开具市民政局统一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寄往交费单位(限县[市]区企业,市区企业可到秘书处自主领取)。

四、联系方式

地址:襄阳市樊城区新华路铁路大厦11楼1107室

市房协QQ群:163257054

电话:0710—3013959

五、会费管理

1、襄阳市房地产业协会由秘书处严格按收费标准统一收取会费。协会所属各专业委员会开展活动时,只能经过批准适当收取活动经费,不能收取会费。

2、对会员交纳的会费应严格按财务规定管理,合理支出,节约使用。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监事会报告会费收支状况,定期向会员公布,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和审计。

其他

依章交纳会费是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无故不履行缴纳会费义务时限超过一年者,视为自动退会,不再寄发有关资料及通知有关活动,并公开登报声明。

 

襄阳市房地产业协会

2017年7月20日

 

编辑者: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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